• 网络教育学习概论(II)
  • 课程概况: 56 个知识点,83 个教学活动
  • 课程试学中,不记录课程学习情况~

学务管理

一、选课与开课

1、选课方式:自动选课。

按照学院预先设定的选课模板自动为学生选择课程。

2、开课是系统每天凌晨对学生个人账户学费充足的所选课程进行自动开课。

开课规则:

(1)学生个人账户费用充足,系统自动开通学生课程学习;学生个人账户费用不足,系统将无法开通学生课程学习。

(2)课程开通前,所选课程可作调整;课程开通后,不能退选或改选课程。

二、课程免考、代修与免修

1、课程免考:学生满足课程免考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学院必修课程免考。

(1)免考规则:

① 仅学院必修课程可申请办理免考,且必须满足免考办理条件。

② 免考课程须按要求选课学习。

③ 免考课程需收取学费。

(2)免考条件:

① 持有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等国民教育系列单科证书者,可免考与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相当的必修课程。

② 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考试等级证书的。

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合格证书/合格成绩通知单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合格证书/合格成绩通知单者(笔试合格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合格成绩通知单者,可免考本科层次对应课程《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专科层次对应课程《计算机基础》,本科层次对应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③ 已获得国家级资格证书的。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所在层次专业对应课程《建设法规》、《安装工程定额与预算》、《经济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建筑材料》五门必修课中的其中三门。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所在层次专业对应课程《工程经济学》、《建设法规》、《经济法》、《工程招投标》、《房屋建筑学》五门必修课中的其中三门。

如以上课程未在学生所报读的专业层次教学计划必修课程中,则不能办理免考。

④ 已获得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报读我院专科层次第二专业者,可免考除《网络教育学习概论(I)》以外的其它公共基础课。

已参加教育部全国统一考试,且科目成绩合格,可免考学院对应课程。《大学英语B》对应学院课程《大学英语(4)》,《计算机应用基础》对应学院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2、课程代修:学生年龄或民族满足代修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学院必修课程中规定公共基础课代修。

代修条件:

(1)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及以上和少数民族学生可根据专业情况申请以该专业的选修课代修《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

3、课程免修:已获得本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报读我院本科层次第二专业的学生,可免修公共基础课。

免修规则:

(1)必须已获得本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报读我院本科层次第二专业的学生。

(2)免修课程不收取学习费用。

(3)此类学生的公共基础课由系统自动办理免修。

三、重修

1、课程重修

学生在读期间,课程考核不合格(含缺考),可以补考两次,补考不合格,须进行课程重修;学生考试作弊者,课程只能重修。重修课程须缴纳相应学分的学费,教学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

2、毕业设计(论文)重修

学生在读期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允许重做,须重新缴纳相应学分的学费。拟申请学位学生,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者,提供一次重做机会,须缴纳相应学分的学费,成绩以较高一次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四、转专业

1、转专业是针对学生在籍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学信网成功注册学籍两年内允许转专业一次,但文理科专业不能互转。

2、转专业规则:

(1)原专业已修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承认其课程学分。

(2)原专业已修课程中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如未取得学习过程成绩,该课程不扣取学费;如已取得学习过程成绩,则扣除相应的课程学费。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学生可申请办理成绩证明。

(3)转专业后,教学计划及学费缴纳按照新专业教学要求执行,已使用的教材费不予退还。

(4)转专业后学生学号不变。

五、转学习中心

1、转学习中心是针对学生因工作等事由需要,可以申请转到其它学习中心参加学习。

2、转学习中心规则:

(1)转学习中心前,已选修课程按原学习中心收费标准收取。

(2)转学习中心后,原转出学习中心剩余学费可在转入学习中心继续使用。

(3)如需续缴学费,按照转入学习中心收费标准收取。

六、毕业

1、毕业是指取得网络教育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可取得相应层次及专业的毕业证书。

2、毕业条件:

(1)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选修课所规定的学分。

(2)本科层次学生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规定的学分。

(3)本科层次学生须完成网考委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或通过免统考审核。

3、毕业资料

(1)完成毕业图像信息采集并在学信网完成图像校对。

(2)网上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提交。

4、延缓毕业

学生在有效的修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但因自身原因暂不考虑毕业的,可在当季学院毕业工作启动后申请延缓毕业。

七、学士学位

1、学位是指本院本科毕业生,根据《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学位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落款时间的 3 年内申请学士学位有效;

(3)课程平均成绩 70 分及以上;

(4)毕业设计(论文)经过学校论文查重系统检测,达到规定要求后,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且总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参加重庆大学统一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测试合格或符合重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测试的免试条件。

3、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测试免试条件: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者;在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可查实的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认证且可查实的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者。

(2)参加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大学英语全国统一考试成绩 80 分及以上者;

(3)已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笔试部分)考试成绩大于等于 60 分者;

(4)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成绩核查者;

(5)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6)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合格者。